报送单位: 作者: 点击次数:5071 发布时间:2014-01-03 打印本页
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国务院法制办、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在这里联合召开座谈会,隆重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30周年暨修订10周年。在此,我代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对路甬祥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1982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三十年来,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积极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我国文物事业沿着法制化轨道不断开拓创新、快速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了突出贡献。
刚才几位同志的发言,从多方面回顾和总结了文物保护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稍后,路甬祥副委员长还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做好新时期文物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增强文物工作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
这次座谈会的召开,恰逢党的十八大胜利闭幕不久,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党十八大,是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十八大报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报告强调,要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文物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精神纽带。保护文物是保护中华民族的历史,是对民族和国家的责任。加强对文物的切实保护、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对于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当代中国的先进文化,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对于巩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物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广大文物工作者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增强文物工作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在坚持改革创新中破解难题,在推进科学发展中提升水平。
二、全面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夯实各项基础工作
在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已基本完善的条件下,必须坚持依法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文物保护法》确立的一系列重要原则、制度和法律责任,为我们实施文物保护管理提供了行为规范,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文物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在处理应对文物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时,尤其是面对文物开放经营、社会文物市场监管、文物安全等社会舆论热点问题,我们一方面坚持对文保理论和学术研究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同时在文保实践和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以法律为准绳。
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重点是加强各项基础工作。当前,要以文物立法、文物资源调查登记、文物人才培养和文物安全保障为重点,建立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发展规划要优先安排基础工作,财政资金要优先保障基础工作,公共资源要优先满足基础工作。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把更多的资源投向基层,把更多的项目放在基层,把更多的服务延伸到基层,不断打牢事业发展的根基。
三、完善制度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新时期文物保护工作,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关键取决于我们制度建设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困扰文物事业长远发展的责任落实、队伍建设、能力提升等深层次问题,归根结底都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来解决,制度建设带有更加根本的性质。近年来,文物系统在传承文明、服务社会、促进发展等方面,围绕大遗址保护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博物馆免费开放和水平提升、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益、社会文物的科学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取得了重要成果。这些成果和经验,都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形式确定下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与《文物保护法》配套的制度和标准,着力推进文物保护依法行政。要完善日常管理、巡护、监测和保养制度,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的主体责任;要完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重点督察文物事业发展举措是否落实到位、重大项目是否科学合理、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有效、工程质量是否安全合格;要进一步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评估制度,健全博物馆馆际交流、陈列展览项目交流合作、藏品开放工作制度;要切实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科学规范和有效管理,加大对文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文物系统依法行政能力。
四、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文物事业发展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各级文物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中要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着眼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推动文物事业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拓展文物有效传承合理利用途径。要把文物保护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起来,与提高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结合起来,深入挖掘、展示、宣传蕴含文物之中的宝贵精神财富;要把重大文物保护工程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结合起来,与改善城乡人民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结合起来,努力使文物保护工程成为民生工程和惠民工程;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地依托文物资源发展文物旅游及相关产业,提供特色文化服务,使文物保护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新亮点。
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任重道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十八大精神指引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努力开创新时期文物工作新局面,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国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