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文物保〔2018〕31号
报送单位:省局-文物保护处 作者: 点击次数:139 发布时间:2018-04-13 打印本页
张家界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张家界市永定区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保护修缮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张文物报〔2017〕15号)及所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张家界市永定区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2017年11月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
根据国家文物局对该旧址保护修缮工程项目计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17〕1417号),我局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对《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在该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永定区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保护修缮工程。工程实施范围为该旧址的大门、倒座房及院落。
二、对《方案》修改补充完善的意见:
(一)关于勘测报告。深化现状勘察,补充该旧址原形制、原材料、原工艺和原做法的勘察。比如,补充修复红军标语墙的依据;明确楼板、吊顶的设计依据。
(二)关于修缮设计
1、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量和工程范围。比如:不应全部刨除院落后做的石板地面、补做麻石地面;只须对主要线路的碎裂地面进行现状整修。
2、补充修复红军标语墙的相关设计方案。
(三)关于《方案》文本和图纸
1、进一步完善文本和图纸。《方案》中部分图纸与文字内容前后未对应一致。
2、文本和图纸应进一步准确表达建筑部位分类。
(四)关于工程概算。应在《方案》的修缮设计和图纸修改补充完善与深化后,核算出合理的修缮工程量,作为编制概算的依据。
三、你局应指导、协同、要求和督促该旧址管理机构,按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和我局上述所有意见,组织《方案》的编制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与深化;修改补充完善与深化后的《方案》由你局核准后,由我局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四、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后,该旧址保护修缮工程施工,须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一级且资质业务范围中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维修保护”的单位承担,施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责任工程师资格、且是该施工资质单位在册的施工专业人员,并不得同时在其他未完工的施工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
五、你局应指导、要求和督促该旧址管理机构,依法依规依程序,特别是严格执行国家文物局《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文物保函〔2016〕1962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6〕26号)等,组织好该旧址保护修缮工程施工;应根据文物保护工程批后实施的所有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加强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文物、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