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文物保〔2018〕35号
报送单位:省局-文物保护处 作者: 点击次数:124 发布时间:2018-04-13 打印本页
衡阳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罗荣桓故居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衡文物报〔2017〕34号)及所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罗荣桓故居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2017年12月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湖南省2018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不含安防消防防雷)计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17〕1417号,以下简称《项目计划批复》),我局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对《方案》进行技术评审;该咨询评估机构出具了对《方案》的评估结论(评估报告)。评估结论意见如下:
一、《方案》内容概念性较强,尚不符合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二、《方案》内容尚不符合国家文物局《项目计划批复》的要求。
三、《方案》针对各建筑屋面、墙体、梁架、小木构件、地面铺装、装修等部分的残损现状,拟定的修缮设计概念性较强,修缮原则和尺度把握不够,构件更换量过大,部分修缮措施不符合传统做法。保护思路不够合理,不符合文物保护原则和文物利用要求。
四、应合理评估建筑残损程度及残损量,严格控制工程规模和干预程度,以现状保养整修为主,重点考虑该故居修缮后的使用展示功能,不宜过度恢复原貌。
五、不应大规模重新揭瓦该故居各建筑屋面,不应重新布置檩条、全部更换“后期维修尺寸过小的木构件”及变更现有椽檩尺寸,应进一步勘察椽檩木构件的糟朽、开裂程度,凡经修补后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不影响继续使用的,应予现状保留。《方案》拟对檩条“先拆卸做防腐、防虫处理后,再重新安装”的做法对建筑扰动较大,应取消。
六、不应铲除水泥墙面,应维持现状;不应拆除红砖墙体,应作为混水墙处理;墙面不应重新抹灰,适当清除污垢即可。不应对酥碱、风化砖墙采用修复剂、砖药等化学手法维修,应尽可能使用镶嵌、挖补等物理做法。
七、《方案》拟重新布置楼板楼栿的做法,对建筑物扰动较大,应予以调整。进一步明确楼栿糟朽程度,凡经修补后能够满足结构安全的,一律继续使用。
八、《方案》拟将该故居西立面直棂窗全部更换的做法不合理,应进行现状整修,尽量保留传统构件。
九、补充室内地面传统做法的考证内容,补充将前厅、中路过厅、祖堂原三合土地面恢复为青砖地面的依据。若无充分依据,暂不同意将三合土地面更换为青砖地面。
十、进一步明确当地民居木构件有无油饰做法及传统油饰具体做法。不应对所有木构件重新刷深红色油漆,应维持现有的整体色调,脱落严重的适当修补上色,将表面清理干净即可。
十一、应认真梳理文本文字,规范修缮用语,删除与本项目无关内容;规范图纸内容,标注该故居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边界线,细化工程措施标注,并前后对应。
你局应指导、协同、要求和督促该故居管理机构,依据上述所有意见对《方案》进行切实修改补充完善与深化;之后将重新编制设计的方案按程序另行呈报批。
专此。
湖南省文物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