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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文物保〔2018〕92号
报送单位:省局-文物保护处 作者: 点击次数:855 发布时间:2018-07-20 打印本页
邵阳市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批“刘氏宗祠”建设控制地带内刘海波旧房改建的请示》(邵文物呈字〔2018〕11号)及所附新宁县文物管理局《刘氏宗祠建控地带旧房改新建筑工程报批申报材料》(2018年5月28日),我局于2018年7月3日收到。
经我局初审,因为下列理由,我局决定将你局呈报的该事项退回。
事项初审退回的理由:
1、补充包括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刘氏宗祠与拟改旧建新民房在内的总平面图,清楚示意刘氏宗祠与拟改旧建新民房的位置关系。
2、实事求是评估改旧建新后的民房在高度、体量等方面对刘氏宗祠周边历史风貌的影响。
3、补充拟改旧建新民房所在村民集体组织和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管理机构的明确书面意见。
专此。
湖南省文物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