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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文物督〔2018〕73号
报送单位:省局-执法督察处 作者: 点击次数:187 发布时间:2018-11-29 打印本页
任弼时纪念馆:
你馆《关于任弼时纪念馆消防提升工程建设的请示》以及委托北京中奥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任弼时纪念馆消防提升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审核,我局批复如下:
一、根据第三方机构湖南省文物保护利用中心出具的《任弼时纪念馆消防提升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XFFA-2018-28-(1))的意见,我局认为该方案基本符合文物消防安全需要,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该方案的防护对象及范围:任弼时纪念馆建筑本体及其附属建筑。
三、主要防护措施:自动喷淋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供配电系统等。
四、充分考虑现有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合理利用;补充说明增补自动喷淋系统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距离最近的消防站点在5分钟内不能到达纪念馆,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消防点,并配置相应消防装备。
五、工程实施中如需对防护范围、防护重点及主要防护措施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提交申请审核。
六、工程实施中应做好文物保护措施,设施建设、管线敷设和设备安装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七、明确工程完成后消防系统日常管理维护的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专此批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