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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文物督〔2018〕63号
报送单位:省局-执法督察处 作者: 点击次数:390 发布时间:2018-11-29 打印本页
衡阳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南岳祝圣寺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衡文物报〔2018〕18号),以及祝圣寺委托湖南省机械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祝圣寺消防工程设计方案》收悉。经审核,我局批复如下:
一、该方案按照经我局确定的第三方机构湖南省文物保护利用中心出具的《南岳祝圣寺消防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XFFA-2018-15-(1)号)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基本符合文物消防安全需要。我局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该方案的防护对象及范围:祝圣寺及其附属文物建筑。
三、主要防护措施:消防栓系统及给水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火灾防范系统、应急疏散及照明系统。
四、补充完善灭火器配置图纸、补充论述市政供水的现状。
五、工程实施中如需对防护范围、防护重点及主要防护措施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提交申请审核。
六、工程实施中应做好文物保护措施,设施建设、管线敷设和设备安装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七、要明确工程完成后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八、请你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每月及时向我局报送工程实施进度情况,检查评估工程实施效果。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