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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文物督〔2018〕66号
报送单位:省局-执法督察处 作者: 点击次数:268 发布时间:2018-11-29 打印本页
衡阳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来雁塔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衡文物报〔2018〕29号),以及衡阳市来雁新城投资公司委托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编制的《来雁塔消防工程设计方案》收悉。经审核,我局批复如下:
一、根据第三方机构湖南省文物保护利用中心出具的《来雁塔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XFFA-2018-16-(1)号)的意见,我局认为该方案基本符合文物消防安全需要,原则同意。
二、该方案的防护对象及范围:来雁塔及其附属文物建筑。
三、主要防护措施:室外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控制中心。
四、补充消防泵房、消防水池设计图纸,补充说明市政供水管水压、建议使用球墨铸铁管或热浸镀锌钢管。
五、工程实施中如需对防护范围、防护重点及主要防护措施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提交申请审核。
七、工程实施中应做好文物保护措施,设施建设、管线敷设和设备安装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