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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文物督〔2018〕76号
报送单位:省局-执法督察处 作者: 点击次数:213 发布时间:2018-11-29 打印本页
浏阳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批<寻淮洲故居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方案>的报告》(浏文物字〔2018〕56号)以及委托长沙盈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寻淮洲故居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审核,我局批复如下:
一、根据第三方机构湖南省文物保护利用中心出具的《寻淮洲故居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AFFA-2018-19-(1))的意见,我局认为该方案基本符合文物安全防范需要,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该方案的防护对象及范围:寻淮洲故居文物本体建筑及其附属建筑。
三、主要防护措施:适度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等。
四、前端设备布防应适度,建议减少探测器数量,取消复核系统;补充巡更点布置平面图、探测器安装示意图及安装说明、管线敷设说明;明确摄像头、探测器位置,及安装方式。
五、工程实施中如需对防护范围、防护重点及主要防护措施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提交申请审核。
六、工程实施中应做好文物保护措施,设施建设、管线敷设和设备安装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七、明确工程完成后安防系统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专此批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