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文化遗产[2018] 2号
报送单位:省局-文化遗产管理处 作者: 点击次数:1224 发布时间:2018-04-20 打印本页
怀化市文物处:
你处所报《关于<怀化市辰溪县五宝田村古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怀市文物〔2017〕48号),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所报规划。
二、对该规划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文物本体的历史研究、现状研究要深化。基础资料收集要全面和系统,为下一步分析和规划奠定基础,要做详细介绍和举例说明,还要有归纳分析。环境与本体要分清,人文环境不能包含文物本体,农业生产设施不属自然环境。
(二)保护区划:保护范围内包括大量非文物建筑。使得保护范围内用地性质改为文物古迹用地的可行性不足。建议调整保护区划,缩小保护范围,增强可操作性。文本提到建设控制地带将原建设控制地带的几个外围界点拉直,界划方法不够合理,周围山形地势是构成传统村落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注重景观的和谐性,结合地形地貌和保护管理需要调整建设控制地带。进一步细化管理规定,补充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体量、高度、密度、容积率、外观等控制指标。
(三)展示利用:新建公厕明确面积。游客容量控制计算进行修正,面积应为可游览面积而不是总占地面积。
(四)补充该规划与《湖南省辰溪县五宝田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以及村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图纸与说明。校核文本与图纸。图纸参照规划制图标准制图。补充典型文物建筑测绘图、修缮措施图,补充现代民居风貌整治示意图。
(五)请你处指导辰溪县文物管理所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并将你处核准后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文本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同时促使辰溪县政府依法对其进行公布,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六)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环境整治、展示利用、相关的基础设施等建设,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专此。
湖南省文物局
2018年1月23日